Vol.16
 

我和时间较了很长的劲

我和时间较了很长的劲


    客厅里挂着一个有十八年故事的时钟,十八年前的风格,十八年前的花纹,十八年前秒钟在我老家的房子里跳出第一格。

    家里还有一台年纪比我还大的电扇,据母亲回忆,已有三十年了。电扇还在拼命的转,时钟还在滴答的响。

    我进学堂的第一天,时钟它记得;我的父亲——家庭的脊梁——倒下的时候,时钟它记得;我牵着一只羊把尿撒进村里唯一一口水井里的时候,时钟它记得;我大学毕业跟母亲说你苦尽甘来的时候,那个破旧的时钟也动容暂停过那么一秒。


    时间太久,以至于老钟上的每一格都写满了故事。


    擦拭时钟上的灰尘的时候,我才突然从宁静中惊觉:我已和时间较了很长的劲。


    在那个时钟还懂报时的时候,我和村里的孩子用树枝戳死过一条蛇,和村里的恶狗做过一场殊死搏斗,偷过邻家奶奶熟透的葡萄,我们打败自己努力找来的“敌人”,并把这些经历当作一场冒险。

    那时的我如此顽劣。


    让我始料不及的是,如今我却变成了一个可以用文字盖房子的人,虽然想着要反抗,却稀里糊涂地就顺从了。

 

    长大后回到村里,邻家奶奶打门前过,佝偻着背牵着小孙子,走的每一步都慢到像是回忆了整个人生。我打趣地说:“奶奶,葡萄熟了我还去偷昂。”

    她理也没理我,径直走了。只有她的小孙子回过头说奶奶听不见了。

    想当年我偷她家葡萄的时候,她可是拿着棍子追出我几里地,一个和时间较了一辈子劲的人最后变成这样一副老态龙钟的模样,不知道耳朵不好使的她是否还记得曾经失去儿媳、和丈夫打架、在院里晒谷子等等这些日子。


    夜晚一下来,心就没落了。


    那个只懂玩泥巴的孩子如今坐在院子里,看着夜幕下的树枝桠,仰望星星的间隙里想起某个姑娘的笑容,和她牵手、拥抱时身边安静的虫鸣,以及此时此刻差点流出的泪和本该好好道出的再见。四年前我紧紧抱着她痛哭的时候,我就已经知道较劲没好处。我从没觉得她有多美,可能是因为那天夕阳恰好在她身后,才会一笑生百媚。但她却是个耐看的姑娘,好看是上天赐给姑娘的礼物,耐看是内心长出的善良,她有她迷人的地方。后来再也没见过的人,明明只是一座小城,却怎么也见不着,想象中她一定变化很大,但她依然平胸。


    如今村子已经消失,我也要去北方混口饭吃。南方山地磨练出来的腿,可走得好北方平原的路?


    这样细细一数,还真是跟时间较了很长的劲。可这就跟掰手腕一样,瘦小的我总是输,甚至于后来手臂练出明显的肌肉轮廓后还是输,总有比我力大的人跟我执坳着,而我也确信相比即将到来的日子,我一定不是最强大的。


    这种感觉似恐惧,似怅然若失。

    意淫自己是一个武林高手,我手中之笔,一定可以让时间乖乖顺从,游离在纸张之间,从字里行间抽丝剥茧,从而忆起邻居的姓名以及那年夏天那个姑娘所穿的深红色T恤。


    可我失败了,和时间交手从未赢过。


    失败之后的我开始质疑普鲁斯特,他凭什么就觉得可以用文字来构建一场回忆,挽留住那些即将失去的东西?当初看《追忆似水年华》的时候,我一度以为找到了属于自己的《乾坤大挪移》,那时以为已练就绝世神功的我狂妄地笑着说:“时间小儿,老子要是怕你就认你作爹。”


    可突然发现,文字是没有力量的。我以为的不败法宝,让我一败涂地,当初那个我为何就会笃信文字?

    哦,我想起来了,是因为当年我想给姑娘写情书。原来是红颜误我呀。


    如果一开始就懂情书和爱情的关系就如同蓝颜和伴侣的关系的话,我一开始就不会选择成为一个文青,我会和儿时一样顽劣,把打败自己想象出的敌人当成是一场冒险,村里那条恶狗就一定来自火星,而我保卫了地球。

    可惜你们也看到了,我没能成为一个冒险家,而是在这里说了一通胡话。


    一直在较劲,一直没赢过。


伊阿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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